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因无钱救治,能否申请先于执行

发布时间:2016-12-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秦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在回家的路上因疲劳驾驶,将韩某撞伤并住进了医院,秦某向医院预缴了5000元押金后对韩某说等韩某出院后二人再协商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事宜,因韩某系外来务工人员,没有钱缴纳治疗费,多次找秦某协商治疗费的问题,绝遭到拒绝,韩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韩某要求秦某支付医疗费的申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韩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