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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一方隐匿财产,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发布时间:2016-12-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胡某与张某于2013年10月结婚,因张某沉溺于网络游戏,2015年7月胡某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15年11月,胡某发现张某于2015年4月曾背着自己,以其弟弟的名义购买了100平方米房屋一套。对此,胡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当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中,张某有隐藏财产的行为,胡某可自发现张某隐藏财产之次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侯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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