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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主故意隐瞒房屋的瑕疵,买主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购房合同?

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2015年6月,王某隐瞒其拥有的房屋曾发生过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了陆某。陆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几个月后,陆某在邻居处听说,他所购买的房屋内曾经发生过恶性刑事案件。陆某获悉实情,随后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形式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案中王某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有欺诈行为,陆某作为受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因此陆某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作者:侯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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