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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一方有权分割另一方的收入吗?

发布时间:2016-12-3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蔡某与刘某自2008年开始生活在一起,在同居期间蔡某与刘某的收入都是各管各的,因蔡某的收入比较多,家中的开支,大多数由蔡某支付。2015年刘某发现蔡某与王某的关系比较暧昧后,向蔡某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蔡某的收入。刘某有权分割蔡某的收入吗?

  同居时财产的处理上,与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共同财产不同,因为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夫妻共有财产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强调的是身份关系,并不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才能共同所有,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结合蔡某与刘某的情况,蔡某的收入不属于共同共有,由于蔡某与刘某不具有配偶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一方的收入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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