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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半年后一方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时间:2017-01-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何某与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并订婚,同年12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徐某生育一女,婚后初期何某与徐某感情较好,后因孩子的教育问题时常吵架生气。2016年1月,何某与徐某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后在民政局离婚。2016年9月,何某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何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条件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何某与徐某在协议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故何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支持。(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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