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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人可以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吗?

发布时间:2017-05-1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蔡某和朋友一块饮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蔡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蔡某可以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吗?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不得对蔡某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蔡某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以依法予以逮捕。(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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