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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朋友义气在借条中以担保人身份签名 背上债务包袱

发布时间:2017-05-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曾晓茜)赵某、李某、陈某不懂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因朋友义气盲目的在借条中以担保人身份签名,为此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该案经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县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令赵某、李某、陈某对王某向唐某的1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赵某、李某和陈某均系某单位职工,经常去王某经营的装修店玩,一来二往都成了朋友。2013年5月,王某找到陈某说急需资金10万元欲向唐某借款,希望陈某能为借款提供担保。陈某为讲义气在借条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上了姓名,王某又找到李某和赵某,李某和赵某看到陈某已签字因此也以担保人的身份签了名。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不知去向。于是唐某持借条向赵某、李某、陈某等三名担保人要求三人为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赵某、李某、陈某认为钱是唐某借的,跟他们没有关系,不同意偿还。无奈,唐某只好将赵某、李某、陈某诉上法庭,要求三人为1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唐某的借贷关系成立,赵某、李某、陈某在借条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名为王某的借款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也合法有效。在担保合同中,因赵某、李某、陈某未与唐某就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故三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任何一个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赵某、李某、陈某对王某向唐某的1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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