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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致人死亡 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发布时间:2017-05-2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王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失手将对方伤害致死,死者家属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求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这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之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从该法条可知,犯罪嫌疑人造成他人死亡时,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但不会赔偿死亡赔偿金。(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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