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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故意隐瞒实情签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需要理赔吗

发布时间:2017-05-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王某因患重大疾病在医院治疗时花去几十万元,出院后王某因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于是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得知,在保险合同签订时王某故意隐瞒了自己曾患过此类重大疾病的事实,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这一事实,面对投保人的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带有欺骗性,因此拒绝进行理赔,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从该法条可知,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进行理赔的。(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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