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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杰利用担任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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