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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魏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魏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工程师魏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魏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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