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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国庆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高检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国庆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市政协原常委张国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国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国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西青区国税局局长,西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西青区委书记,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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