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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进修归来要离婚妻子主张家务补偿 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案情回顾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后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庭审中,李女士称,同意解除与张先生的婚姻关系,同时提出,张先生在婚姻期间忙于考研、读博,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日常所有家务劳动,现张先生要求离婚,应该给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现张先生要求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表示同意,法院予以确认。本案中,两人之女年岁尚小,日常生活中多由李女士照顾,现张先生同意女儿由李女士抚养,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李女士主张的经济补偿款,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多半时间用于完成个人学业进修,李女士为抚育女儿、协助张先生工作及读书负担了较多义务,现李女士主张经济补偿10万元于法有据,据此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这一诉求。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提出上诉,该案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法院根据张先生因婚姻期间完成学业所获得的自我发展空间、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认为李女士主张的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合理合法,并不过高,据此予以了支持。民法典肯定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旨在倡导公众对家务劳动的认可和肯定,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江林萱)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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