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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忘了约定利息,还可以收利息吗?

发布时间:2022-10-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小阳的母亲生病住院了急需做手术,但小阳一时之间拿不出10万块钱,后经人介绍小阳向小明借了10万块,签好借条后小阳就收到了钱款,但是小阳却发现自己只收到了9万5千块,于是小阳便去找小明理论,小明却说扣掉的五千块钱是利息。小明的做法是否是法律允许的?

  同样是借贷问题,小高把钱借给了小花,但是事后才想起自己忘了和小花约定利息,小高担心自己会收不到利息,于是来法院咨询相关问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第: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作者:康馨文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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