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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典”|膝下无子的老人如何安享晚年?

发布时间:2023-02-2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基本案情

  都说养儿防老,那没有子女的老人该怎样安享晚年呢?

  72岁的老张自老伴去世后难以独自生活,自己又没有儿女,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深感生活中的许多事情力不从心,身体状况也一日不如一日。

  社区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老张的情况后与其商议,决定为他找一个能照料起居生活的保姆。

  自从保姆小李来了以后始终将老张当做自己的父亲一般照料,老张希望委托小李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小李也表示愿意继续照顾老张的生活。

  那么,老张可以委托小李作为监护人照顾自己安享晚年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 法官说法

  本案中,老张可以通过与保姆小李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来确定其为监护人,小李应在老张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责任。老王也可以同时委托多个监护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许多老年人的生活难以得到更好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的关于成年人的意定监护制度更有利地解决了膝下无子该如何安度晚年的问题,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尹瑞海 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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